拘役和有期徒刑差在哪?一文讲清两者五大区别
在刑事普法中,经常有人把拘役和有期徒刑混为一谈,甚至误以为拘役就是“关几天就放人”的行政处罚。事实上,两者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都会留下犯罪记录,但在期限、执行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下面从五个方面作客观梳理。
一、性质相同,都是刑罚主刑
根据刑法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拘役与有期徒刑都属于主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都意味着行为人被认定构成犯罪。这一点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有本质区别,后两者不属于刑罚,也不会形成犯罪记录。
二、期限长短差别明显
-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 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由此可见,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而有期徒刑的跨度很大,既可能是几个月,也可能是十几年甚至更长。
三、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执行;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不发放报酬性工资,而是给予相应物质待遇。
四、法律后果不同
累犯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仅被判处拘役的,一般不构成累犯。
缓刑适用: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可以适用缓刑,但考验期限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假释适用: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不适用假释。
五、对职业和生活的影响
两者都会形成犯罪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特定职业;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能因为拘役刑期短就认为“影响不大”。
常见误区提示
有人以为拘役“不算犯罪”,这是误解。拘役是刑罚,判决生效后同样属于受过刑事处罚。也有人把拘役与行政拘留混淆,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不属于犯罪记录。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总体而言,拘役与有期徒刑都是自由刑,区别主要体现在刑期长短、执行场所与方式、累犯与假释等法律后果上。具体案件中如何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