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供骗供后怎么补救?先弄清法律态度

在刑事侦查阶段,个别办案人员可能以诱导、欺骗性发问等方式获取口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需要强调的是,法律禁止的是非法取证方法,并不等于所有讯问技巧都违法。实践中,侦查策略与诱供骗供的界限需要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当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静,既不要因害怕而作出违背事实的陈述,也不要采取对抗合法讯问的过激行为。

补救的关键步骤

1. 认真核对笔录,不盲目签字

讯问结束后,当事人有权核对笔录。发现记录与自己的陈述不一致,应当场要求修改或补充;若办案人员拒绝更正,可以拒绝签字,并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与我说不符”或具体异议。签字前逐页查看,避免空白处被事后添加内容。

2. 记住关键线索

尽量记住讯问时间、地点、办案人员特征、诱供骗供的具体言语和方式。线索越具体,后续审查越有针对性。例如,何时何地、何人说了什么话、是否承诺取保或减轻处罚等。不要虚构线索,否则可能影响自身可信度。

3. 要求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重大案件,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可以提出调取申请,说明需要核对的时段和内容。录音录像是判断是否存在诱供骗供的重要材料。

4. 向驻所检察室或检察机关反映

在押人员可以通过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提交书面材料或口头陈述。反映时应客观、具体,避免夸大。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职责,对非法取证线索应当依法处理。

5. 在审查起诉、庭审阶段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法院经审查,对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供述。一审未处理的,可以在上诉中继续提出;判决生效后,也可以通过申诉途径反映。

注意事项

  • 如实陈述是底线。补救不等于翻供,更不等于编造事实。对确有诱供骗供的部分,应聚焦取证方式违法;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仍应如实说明。
  • 保留书面痕迹。异议、申请、控告尽量形成书面材料,写明时间、人员和具体内容,自己留存副本。
  • 避免情绪化对抗。对合法讯问应配合,对非法取证依法反映,不要以沉默替代全部陈述,也不要轻信“配合就能马上出去”等口头承诺。

总之,被诱供骗供后怎么补救,核心是核对笔录、固定线索、依法申请排除、通过检察监督和庭审程序救济。权利救济需要证据和程序,客观、具体、及时地反映问题,比事后笼统否认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