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分清是哪一种“被带走”
“被带走”在日常语境中含义很宽,法律上的性质差别却很大:可能是口头传唤或书面传唤到案接受询问,可能是拘传,也可能是刑事拘留、逮捕;治安案件中还可能是行政传唤。不同性质决定了时间限制和物品处理方式。一般而言,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传唤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进入办案区后,人身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清点是必经程序,无论最终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一步都会发生。
二、清点登记:别把清单当形式
办案人员会对随身物品当场清点、逐项登记,写明名称、数量、特征和状态,例如手机的品牌型号、颜色、是否关机、有无破损,现金的数额,银行卡、证件、首饰等也要写清楚。登记表通常由在场人员核对后签字,一式多份。签字前逐项核对,是当事人最实在的一项权利——清单既是保管凭证,也是日后主张返还、核对物品的主要依据。实践中不少争议恰恰来自“当时没看清就签了字”,事后难以说清。
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扣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扣押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财物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治安案件同样如此,扣押物品应当制作清单,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手机是最常被扣押的物品。它既是通讯工具,也是存储介质,可能作为电子数据的载体被扣押。对电子数据的提取,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制作笔录并封存原始存储介质。需要强调的是,手机被扣押,不等于可以随意翻看全部内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四、与案件无关的,应当退还或代为保管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治安案件中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对于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办案单位一般会代为保管并出具凭证,或者通知家属领回;违禁品、危险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先行处置。
五、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做的几件事
- 逐项核对清单:手机型号、现金数额、证件、贵重物品的特征要写清楚,与实物不符的内容不要签。
- 索要并保管凭证:扣押清单、代为保管凭证是后续查询和主张返还的基础材料。
- 记清办案单位:承办单位名称、办案人员、联系方式,便于后续跟进。
- 依法提出异议:对查封、扣押等措施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应当退还而未退还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六、几个常见误区
其一,“手机被拿走就要不回来了”。事实是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依法应当退还。其二,“签字只是走个程序”。清单是物品去向的书面记录,签字即意味着确认。其三,“家属直接上门要就行”。物品返还有相应程序,通常需要凭证或身份关系证明,由办案单位依法办理。
物品处理看似琐碎,实则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了解流程、留好凭证、依法主张,比事后猜测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