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中,经常有人问:寻衅滋事可以和解吗?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能”或“不能”。作为刑事律师,需要先厘清一个关键:实践中说的“和解”,有时指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有时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特别程序。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一、先分清两种“和解”

第一种是民事层面的和解。寻衅滋事行为往往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行为人与被害人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种和解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同时可能成为量刑中的从宽情节。

第二种是刑事和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和解有严格适用范围,通常要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一般不属于上述刑事和解程序的典型适用范围。因此,不能认为双方签了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就必须撤案、检察机关就必须不起诉。

二、寻衅滋事罪中,赔偿谅解仍有实际意义

虽然寻衅滋事罪通常不适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但民事赔偿和被害人谅解并非没有作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说明其悔罪态度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努力,可能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予以考虑。结合认罪认罚、自首、坦白、初犯偶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辩护中可以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但要注意,这些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不是“赔钱就没事”。

三、哪些情形更可能争取从宽

  • 情节相对轻微:如偶发纠纷、参与程度较低、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 积极修复关系:及时赔偿、真诚道歉、取得被害人自愿谅解。
  •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接受处罚,依法可能获得程序上和量刑上的从宽。
  • 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持械、多次滋事、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加重情节。

反之,如果存在多次实施、纠集多人、持械、针对未成年人或老年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从宽空间通常更有限。和解谅解只是考量因素之一,不能替代对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整体判断。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第一,赔偿协商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能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迫使对方出具谅解书,更不能伪造证据。第二,和解协议应写明赔偿范围、履行方式、谅解意愿,但不要约定“保证撤案”“保证不起诉”等无法兑现的内容。第三,尽早由律师介入,结合案件阶段判断重点:侦查阶段关注强制措施和情节固定,审查起诉阶段关注不起诉可能性,审判阶段关注量刑辩护。第四,不要轻信“花钱就能摆平”的说法,刑事案件的处理必须依法进行。

结语

回到“寻衅滋事可以和解吗”: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协商和解,取得谅解也可能争取从宽;但刑事和解特别程序通常不适用于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不等于案件必然撤销或不起诉。具体案件应结合行为方式、后果、证据和诉讼阶段综合判断,理性设定预期,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