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事律师,我经常被当事人和家属问到: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不能做无罪辩护?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能”或“不能”,需要从法律规定、证据审查和实务风险三个层面分析。

一、法律上:认罪认罚并不排斥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鼓励被追诉人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并接受量刑建议,从而获得程序从简和量刑从宽。但“认罪认罚”不等于“案件必然有罪”,也不等于被告人丧失辩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可见,认罪认罚案件仍要经过法庭实质审查,法院并非“签了字就定案”。

同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具有独立性。律师可以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包括提出无罪意见。但独立性不等于可以忽视当事人意愿。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与被告人充分沟通,避免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当庭陈述发生根本冲突,损害其诉讼利益。

二、哪些认罪认罚案件仍有无罪辩护空间

  • 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关键物证被排除、鉴定意见被推翻、同案犯供述发生实质变化,原有认罪基础动摇。
  • 认罪认罚并非自愿。如存在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值班律师未有效提供帮助等情形,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可以提出异议。
  • 法律定性存在争议。被告人对行为事实不否认,但对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存在不同理解,属于法律适用之争。
  • 出现新证据或新情况。如被害人陈述变化、退赔谅解后事实查明、新证据证明被告人未参与关键行为等。

需要强调的是,无罪辩护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把“试试看”当作策略。没有依据的无罪辩护,可能让当事人失去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

三、无罪辩护的代价与程序后果

认罪认罚案件中作无罪辩护,往往意味着被告人当庭否认指控事实,或者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由此可能产生几个后果:检察机关可能撤回量刑建议,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不再享有认罪认罚从宽优惠;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有罪,量刑可能重于原量刑建议。因此,是否作无罪辩护,需要结合证据情况、法律争议、当事人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综合判断。

四、律师如何把握辩护尺度

第一,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重点关注讯问过程、具结书签署过程、值班律师帮助情况。第二,区分“全案无罪”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把量刑异议等同于无罪辩护。第三,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告知无罪辩护的后果,尊重其最终选择。第四,若坚持无罪辩护,应选择适当程序和时机,避免当庭突袭式辩护损害当事人利益。第五,在认罪认罚框架内,仍可就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提出异议,争取更合理结果。

结语

认罪认罚案件可以无罪辩护,但这是有门槛、有风险的专业判断。关键不是“能不能”,而是“该不该、有没有依据、如何选择时机和方式”。对当事人而言,最稳妥的做法是尽早让律师全面阅卷、评估证据,再决定是争取从宽,还是坚持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