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办理刑事案件并关注党纪政务衔接问题的律师,我经常被问到:党员一旦涉嫌犯罪,是不是必然会被开除党籍?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用“是”或“否”回答。准确地说,党员犯罪并不等于一律开除党籍,但在多数情形下,开除党籍是明确要求或者原则性处理结果。是否开除,要结合犯罪主观方面、刑罚种类、刑期、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属于过失犯罪以及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先分清:犯罪责任与党纪处分不是一回事

刑事责任解决的是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判处刑罚的问题;党纪处分解决的是党员是否违反党的纪律、应否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两者依据不同、程序不同,但不能割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并非“一被抓就开除党籍”,而是待相关事实和法律结论明确后,再依规依纪处理。但对于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形,党纪处分通常难以避免。

二、哪些情形“应当”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宣告缓刑的。例如故意伤害、诈骗、盗窃、危险驾驶等故意犯罪,只要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即使适用缓刑,也属于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形。
  •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一旦单处或附加适用,也属于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形。
  •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开除党籍。

这里要特别注意“故意”和“过失”的区别,以及“主刑”和“缓刑”的关系。很多人误以为判了缓刑就不用开除党籍,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并宣告缓刑,仍然属于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形。

三、过失犯罪判三年以下,是否一定开除

对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条例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也就是说,原则上是开除,但保留了个别例外: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这类例外通常需要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一贯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审慎把握,并不是当事人或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对律师而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关注刑事辩护,也要提示当事人及家属正视后续党纪处理的严肃性和程序性。

四、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如何处理

实践中还有一类情形: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对此,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这意味着,即使未被判处实刑,也不代表党纪上“没有事”。党组织仍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中作出相应处理。具体适用哪种处分,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和纪律规定综合判断。

五、开除党籍的程序与后果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履行程序。通常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涉及重要或者复杂案件,还应按批准权限报有权机关审查批准。对于公职人员,还可能同时面临监察机关给予的开除公职等政务处分,实践中常说的“双开”即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可见,开除党籍不仅影响党内身份,也可能对职业发展和相关任职资格产生持续影响。

六、律师提示

判断“党员犯罪会开除党籍吗”,不能只看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故意还是过失、判处何种刑罚、是否缓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以及是否属于公职人员等。总体规则是:故意犯罪被判主刑(含缓刑)等情形应当开除;过失犯罪三年以上应当开除;过失犯罪三年以下一般应当开除,个别例外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仍可能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以上为普法分析,具体案件应结合生效裁判文书、个人身份、职务、情节和处分批准权限,由党组织和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