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罪名从何而来

现实中,有人因阻碍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认定的罪名却不尽相同:有的是妨害公务罪,有的则是袭警罪。两者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中,但并非同一个罪名,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都存在差别。

妨害公务罪规定于该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还对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等情形作了相应规定。

袭警罪则规定于该条第五款,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独立罪名: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核心区别在哪里

(一)行为对象不同

妨害公务罪针对的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较广;袭警罪的对象则特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象是否属于人民警察,是区分两个罪名的第一道关口。

需要说明的是,对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暴力袭击的,因辅警一般不具有独立执法的人民警察身份,通常不认定为袭警罪;但阻碍其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达到入罪标准的,仍可能以妨害公务罪评价。具体如何认定,需结合行为时的执法状态、行为后果等综合判断。

(二)行为方式与暴力程度要求不同

妨害公务罪要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暴力和威胁均可构成本罪的手段;袭警罪则只要求暴力袭击,并不以威胁为手段要件,但对暴力的主动性、攻击性要求更高,即须达到袭击的程度。

实践中,一般的争吵、辱骂、轻微推搡、拉扯,未造成实际妨害后果的,通常不宜直接认定为犯罪;而撕扯警服、殴打、驾车冲撞、持械对抗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袭警罪。

(三)法定刑设置不同

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配置了罚金刑;袭警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设罚金刑,并且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规定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档次。可见,对袭警行为的刑罚评价整体更为严厉。

(四)两者属于一般与特别的关系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在形式上也可能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此时袭警罪属于特别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规则,一般以袭警罪论处,不再重复评价。

三、认定中不可忽视的前提

无论适用哪个罪名,都必须以依法执行职务为前提。执法行为本身缺乏法律依据、明显超越职权,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后再实施阻碍的,均不符合构成要件。同时,行为人主观上一般需认识到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

此外,醉酒、情绪激动、对处罚不满等,都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

四、结语

妨害公务与袭警,区别主要集中在对象身份、行为手段、暴力程度和量刑配置四个方面。配合执法、依法表达诉求,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切莫以暴力方式对抗,以免由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