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子能不能调解”是当事人和家属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人听说“赔了钱、取得谅解就能了事”,也有人坚信“刑事案件一律不能私了”。这两种说法都不完全准确。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分清:所谓“调解”,究竟是指刑事责任的“私了”,还是指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抑或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和解程序。
一、公诉案件:刑事责任不能私下“调解”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这类案件的追诉权属于国家,不由被害人个人决定。因此,加害方与被害方私下达成“赔钱不追究”的协议,不能产生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法律效果。即便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办案机关仍会依法继续办理。
实践中常见的误区是:有人以为只要赔钱够多,案子就能“撤掉”。事实上,赔偿和谅解影响的是量刑轻重,而不是罪与非罪。以“能撤案”为名收取财物、作出承诺的,往往并不可信,当事人及其家属应保持警惕。
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可以调解
在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部分属于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就赔偿数额、履行方式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的,通常可以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调解的对象是“赔多少钱、怎么赔”,而不是“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和解:法律明确规定的从宽通道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这是“刑事案子能调解”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渎职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等,同样不适用。
和解的法律后果是“可以从宽”,而非“必然出罪”: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仍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判断,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
四、自诉案件:可以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与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意味着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空间明显更大。
但也存在例外,例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五、几点实务提醒
- 区分“调解什么”:调解赔偿数额、达成谅解,与撤销刑事追诉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 看案件类型:自诉案件、符合条件的轻微公诉案件存在和解空间;严重暴力犯罪、渎职犯罪等一般没有。
- 看悔罪与自愿:和解、谅解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方式取得的谅解不具效力。
- 留存书面材料:赔偿协议、收据、谅解书等应规范签署,并如实提交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
总体而言,刑事案子并非一概不能调解,但“调解”的边界由法律划定。对当事人而言,准确理解刑事和解、附带民事调解与自诉案件调解的区别,既有助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能避免因误解而作出错误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