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罪案件判决生效后,家属往往面临一个既紧迫又困惑的问题:法院已对被告人判刑,但赃款追缴程序仍在继续,此时家属应当如何配合?作为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我经常接到此类咨询。家属的焦虑可以理解——一方面担心不配合会加重对被告人的执行惩戒,另一方面又害怕盲目配合导致自身财产受损。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为您系统梳理家属在赃款追缴阶段需要配合的核心事项与法律风险。
一、明确追缴的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诈骗罪判刑后,赃款追缴属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范畴,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追缴对象是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而非被告人名下所有财产。家属需要明确:追缴责任主体是被告人本人,家属并非当然的被执行人。但若赃款赃物已转移至家属处,或家属代为保管、使用、隐匿,则家属负有返还义务。
(一)区分“合法财产”与“涉案赃款”
实践中,家属常犯的错误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与被告人个人违法所得混同。例如,被告人用诈骗所得为家庭购置房产并登记在配偶名下,该房产虽形式上为家庭财产,但实质上属于赃款转化物,法院有权查封、拍卖。此时家属若以“不知情”或“共同共有”为由拒绝配合,不仅难以成立,还可能因阻碍执行而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家属需要配合的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结合办案经验,家属应重点配合以下事项:
- 如实申报财产线索:家属应主动向法院执行局报告被告人可能隐藏、转移的赃款去向,包括银行账户、理财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等。若家属知情不报,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协助退赔被害人损失:在法院组织下,家属可代为退赔部分或全部赃款。此行为虽不能直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因判决已生效),但可作为被告人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发挥积极作用。退赔时应要求法院出具正式收据,并注明款项性质。
- 配合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若家属持有与案件相关的贵重物品、车辆、存款等,应在法院出示执行文书后及时交付或协助办理手续。对于法院已查封的财产,不得擅自处置、出租或设定抵押。
- 提供被告人服刑期间的联系渠道:执行法官可能需要与被告人核实财产处分意愿,家属应提供监狱会见或通信的正常途径,确保程序畅通。
三、家属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一)切忌帮助隐匿、转移赃款
部分家属出于亲情,试图将被告人名下的存款转入亲友账户,或变卖贵重物品以“保全财产”。此行为不仅不能规避追缴,反而可能使家属自身陷入刑事风险。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切勿对“罚金”与“追缴”概念混淆
诈骗罪判决通常同时包含“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和“并处罚金”。追缴赃款不属于刑罚,而是恢复性司法措施;罚金则是附加刑。家属若经济能力有限,应优先配合追缴赃款——因为退赔被害人损失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罚金缴纳不足仅影响减刑幅度。切勿将资金全部用于缴纳罚金,导致追缴无着落,反而引发更严厉的强制执行。
(三)理性应对“超额追缴”要求
极少数情况下,执行机关可能将被告人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混同计算。若家属有证据证明某项财产确系被告人合法劳动所得或继承所得,应通过书面异议方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并附上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据。切勿因惧怕而沉默,法律赋予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权利。
四、律师建议:家属应建立“三步走”应对策略
第一步,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立即整理被告人资产清单,区分合法与非法财产,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交书面说明。第二步,若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介入,就追缴范围、退赔方案与法院进行专业沟通,必要时代为申请分期退赔。第三步,全程保留所有书面凭证,包括转账记录、收据、法院文书,以备后续减刑申请或案外人维权使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诈骗罪赃款追缴并非“一追到底”的无限责任。家属的配合义务以“明知”和“实际控制”为边界。若家属确实不知情且未占有任何赃款赃物,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一旦知情,务必选择合法途径协助,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不可逆的后果。刑事案件的善后处理,既是对被害人的公平交代,也是帮助被告人重新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家属的理性配合,正是这一环节中不可或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