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接到家属的紧急咨询:“我家人被警察带走传唤了,现在关在哪里?我们能请律师去见他吗?”这往往是最焦虑、最无助的时刻。今天,我们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结合诈骗案办案实务,为您系统梳理传唤期间家属委托律师及会见的法律问题。
一、传唤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首先必须明确,传唤在法律上分为两种: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在诈骗案中,绝大多数情况是刑事传唤,即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强制措施。
刑事传唤的法定时限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这意味着,传唤本身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实践中,传唤后往往伴随着刑事拘留。
二、核心问题:传唤期间家属能否委托律师并会见?
这是实务中争议最多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传唤期间,第一次讯问已经开始,因此家属完全有权为嫌疑人委托律师。
然而,律师能否在传唤期间进入看守所会见,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传唤期间,嫌疑人尚未被送看守所羁押,而是被限制在办案机关的办案区(如讯问室)。根据《看守所条例》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律师会见的前提是嫌疑人已被羁押在看守所。因此,传唤未转为拘留时,律师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看守所内会见。
实务中的关键节点:传唤转拘留
诈骗案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在传唤期满前(24小时内)作出决定:要么释放,要么转为刑事拘留。一旦转为拘留,嫌疑人会在24小时内被送看守所羁押。此时,律师即可凭委托书、律师证、律所公函向看守所申请会见。因此,家属应第一时间办理委托手续,确保律师在嫌疑人入所后第一时间介入。
三、诈骗案实务中的特殊困境
诈骗案(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具有涉案人数多、证据链条复杂、口供依赖性强的特点。在传唤阶段,侦查机关往往集中突破口供,此时嫌疑人孤立无援,极易在压力下作出不实陈述。律师虽无法在传唤期间会见,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帮助:
- 向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表明律师已介入,提醒侦查机关依法讯问,防止刑讯逼供或变相体罚。
- 了解传唤事由与涉嫌罪名,向办案机关了解初步情况,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 指导家属固定有利证据,如不在场证明、资金往来记录、聊天记录等,避免证据灭失。
- 密切关注传唤期限,若超期未送看守所或未释放,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四、家属常犯的错误与正确操作
在实务中,我们常看到家属因焦虑而走弯路:
- 错误一:盲目找关系。诈骗案属经济犯罪,办案流程规范,找关系不仅无效,还可能涉嫌行贿,徒增风险。
- 错误二:拖延委托时间。很多家属认为“等确定被拘留了再请律师”,却忽略了传唤期间的口供固定对后续案件定性至关重要。早一小时委托,律师就能早一小时准备。
- 错误三:自行与办案人员沟通不当。家属情绪激动或言辞不当,可能影响办案人员对嫌疑人的态度。建议所有对外沟通均由律师代为进行。
正确的操作流程是:接到传唤通知后,立即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亲属关系证明前往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办案单位递交手续并了解案情;若已转拘留,律师将在24小时内前往看守所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
五、律师会见在诈骗案中的核心价值
以我们办理的某起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为例,当事人在传唤期间作出了“我明知对方无履约能力”的供述,后经律师会见发现,该供述系侦查人员诱导性发问所致。律师通过查阅同步录音录像,依法排除了该份口供,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这凸显了及时会见、固定有利供述对诈骗案辩护的决定性作用。
传唤期间,律师虽不能面对面会见,但委托关系的建立是后续一切辩护工作的起点。家属切勿因“不能立刻见到”而放弃委托,反而应以此为契机,第一时间构建专业辩护防线。
最后提醒:诈骗案中,批捕前的37天(拘留+审查批捕)是黄金救援期。家属应理性应对,信任专业辩护力量,切勿因焦虑而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