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诈骗罪案件中,很多嫌疑人及家属都会问我一个高度焦虑的问题:“传唤证上签了字,是不是就等于认罪了?后面再改口供,会不会被认定为翻供,导致加重处罚?”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签字不等于认罪,传唤证也不是判决书。但“翻供”这件事,在法律上有着极其复杂的评价体系,操作不当,确实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一、传唤证签字的法律性质:程序性确认,非实体性认罪

首先要厘清一个基础概念。传唤证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事实,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法律文书。你在传唤证上签字,仅仅代表你收到了这份文书,确认你本人于某时某刻被传唤到案,以及你的基本身份信息无误。它并不包含任何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更不等同于你对诈骗行为的承认。

实践中,很多嫌疑人误以为“签了字就是认罪了”,于是在随后的笔录中为了“配合”而胡乱承认,或者因为紧张而说了与事实不符的话。这是大忌。签字环节,你只需要核对时间、地点、姓名、案由是否准确即可,完全没必要在心理上给自己背上“已认罪”的包袱。

二、诈骗罪中“翻供”的实质:对笔录内容的否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在法律上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之前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进行否认,或者作出与之前不一致的关键性陈述。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传唤证,而在于你在接受讯问时所做的《讯问笔录》。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类案件极度依赖言词证据,尤其是关于“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的认定。如果你的前期笔录中已经明确承认了“虚构项目”“承诺回款”等关键细节,那么后续想要推翻,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翻供。

三、翻供的法律后果:双刃剑效应

作为律师,我必须坦诚地告诉你,翻供在司法实践中是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行为。

1. 翻供的积极意义(收益)

如果之前的供述确实是在诱供、逼供下作出的,或者与客观证据(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存在根本性矛盾,那么坚决地、有理有据地翻供,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途径。一份经不起推敲的错误供述,如果不及时纠正,极有可能被法院直接采信,导致冤判。

2. 翻供的消极风险(风险)

但如果翻供没有新的证据支撑,或者理由仅仅是“我当时害怕说错了”,那么后果通常很严重:

  • 丧失认罪认罚从宽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基于你的认罪态度给出量刑建议。一旦翻供,检察院极大概率会撤销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将大幅上升。
  • 被认定态度恶劣,酌情从重:法官在量刑时,会考量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无理由翻供会被视为“拒不悔改”,在基准刑上可能上浮10%-20%。
  • 供述被采信的风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虽然翻供,但如果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法院依然可以采信之前的供述。届时,你的翻供行为反而会变成“避重就轻”的负面标签。

四、律师建议:如何正确对待“翻供”

如果你或你的家属正面临诈骗罪指控,且认为之前的笔录与事实不符,请务必遵循以下原则:

  • 不要盲目在空白笔录上签字:每页笔录都必须仔细阅读,有修改的地方要按手印。如果记录与你说得不一致,当场要求修改。
  • 翻供必须要有“抓手”:不能只说“我没说过”,而要指出“当时的记录遗漏了我说的某句话”或者“侦查人员告诉我只要签字就放我走”。尽可能提供线索,例如同步录音录像的调取申请。
  • 抓住黄金期:第一次讯问后的24小时至移送审查起诉前,是调整供述的最佳窗口期。一旦案件移送检察院,翻供难度会呈几何倍数增加。
  • 切勿私下对抗:不要在看守所里通过“递条子”的方式串供,这极易触犯妨害作证罪,使简单案件复杂化。

结语

传唤证签字只是程序起点,真正的战场在笔录和庭审。诈骗罪案件细节繁多,翻供不是简单的“改口”,而是一场需要专业法律逻辑支撑的博弈。如果你正面临此类困境,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阅卷、比对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手段,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有效辩护。切勿因一时冲动或错误认知,将“翻供”变成对自己不利的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