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与刑事普法咨询中,婚外情涉及的赠与财物问题一直是当事人高频咨询的焦点。很多配偶在发现另一半出轨并对外赠与房产、车辆、大额转账后,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些财物能不能要回?怎么要回?本文站在律师执业视角,结合现行法律规范与司法裁判逻辑,客观分析婚外情赠与行为的效力边界,梳理不同情形下的追回路径,并提示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关键难点。
一、婚外情赠与行为的法律定性:不是简单的“赠与”
首先需要明确,婚外情中的赠与并非一般的民事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关系本身违反公序良俗,基于该关系产生的财产赠与,其效力认定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的约束。
从构成要件看,婚外情赠与通常涉及三方主体:
- 赠与方:有配偶的出轨一方(通常为夫妻一方);
- 受赠方:与出轨方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第三人;
- 配偶方:出轨方的合法配偶,主张返还的权利人。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婚外情中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受赠方取得的财物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二、核心法律依据:为什么可以要回?
从请求权基础出发,配偶方主张返还婚外情赠与财物,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
1.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序良俗条款
该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关系是法律和道德共同否定的行为,基于此的赠与,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均因目的违法而无效。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出轨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配偶方有权主张返还。
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债务的认定(反向参考)
虽然该条主要规定债务,但实务中法院常借鉴其精神,认定一方为维持婚外情所负债务或财产处分不当然对配偶发生效力,进一步佐证赠与无效。
三、不同情形的追回路径与裁判尺度
并非所有婚外情赠与都能全额追回,需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来源、受赠人是否善意等因素区分处理。
情形一: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
如果赠与的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经营所得、理财收益等),且金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配偶方有权起诉受赠方,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全额返还,而非仅返还属于出轨方本人的份额。
理由在于:婚外情赠与的整体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不能割裂看待。若允许部分返还,相当于变相承认了“用自己份额赠与”的合法性,这与法律否定婚外情的立场相悖。
情形二:赠与的是出轨方个人财产
如果能够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出轨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其个人的财产,或者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AA制),则情况更为复杂。此时,出轨方处分的是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直接主张返还。但受赠方取得财产的行为依然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出轨方本人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实务中,出轨方主动起诉返还的情形极少,配偶方需通过其他途径(如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主张过错赔偿)间接维权。
情形三:小额赠与、日常消费性支出
对于价值明显较小的礼物、餐饮、住宿、旅游等消费性支出,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属于维系不正当关系的一般性开销,不认定为需要返还的“赠与”。主要考虑是:小额消费难以区分具体财产来源,且返还意义不大,诉讼成本过高。当然,如果累计金额巨大(如频繁转账几十笔,每笔数千元),法院可能合并计算并支持返还。
情形四:受赠方不知情(“被小三”)
如果受赠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且赠与行为不违背其主观意愿,能否对抗配偶方的返还请求?司法实践存在分歧。主流观点认为,即使受赠方善意,赠与行为仍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为公序良俗是客观评价标准,不以当事人主观认识为转移。但法院可能酌情考虑受赠方返还能力、已消费金额等因素,判决部分返还或分期返还。
四、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步骤与证据收集
作为律师,我建议当事人不要贸然起诉,应先系统梳理证据,明确诉讼策略。
第一步:固定婚外情事实证据
- 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中涉及暧昧、亲密、承诺赠与的内容;
- 照片、视频(注意合法取得,避免侵犯隐私);
- 证人证言(如亲友、同事的陈述);
- 出轨方自认的录音、悔过书等。
第二步:锁定赠与财产线索
- 银行转账流水(调取出轨方账户与受赠方账户往来);
- 支付宝、微信支付记录(注意区分转账用途备注);
- 购买房产、车辆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奢侈品、首饰的购买记录及交付证据。
第三步:确定诉讼主体与管辖法院
- 原告:配偶方(以自己名义起诉);
- 被告:受赠方(婚外第三人);
- 出轨方: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便于查明事实);
- 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四步:诉讼请求的设计
建议同时主张: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受赠方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明确金额);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若涉及房产,需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受赠方转移资产。
五、实务中的难点与风险提示
难点一:证据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如窃听、侵入他人账号)取得的证据可能不被采信,甚至引发侵权诉讼。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
难点二:财产混同。出轨方可能辩称赠与款项来源于个人借款或他人代持,需仔细核对资金来源。必要时申请审计或追加第三人。
难点三:执行困难。受赠方可能已将财产转移或挥霍,判决后无法执行。建议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查封房产。
风险提示:配偶方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公开羞辱第三者),否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同时,追回赠与财产并不必然影响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主张,两者可并行。
六、刑事风险延伸:何种情况可能涉及犯罪?
婚外情赠与财物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伴随以下刑事风险:
- 重婚罪:若出轨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 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若赠与资金来源于公司、单位财产,可能涉及职务犯罪;
- 诈骗罪:若第三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
在实务中,配偶方若发现上述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刑事追赃程序挽回损失。
七、结语: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与公序良俗
综合而言,婚外情涉及的赠与财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是能够要回的。法律通过否定赠与效力,维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的稳定。但维权过程需要专业法律知识与证据支持,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充分性与诉讼可行性,选择最有利的维权路径。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法律是底线,婚姻的经营需要双方忠诚与责任。财产返还只是事后救济,更重要的是在事前理性对待感情与家庭,避免陷入违法悖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