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快速打开海外市场,铤而走险,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用于出口。然而,这种看似“便捷”的路径,实则暗藏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作为执业律师,我经常接到此类咨询:出口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究竟如何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无辩护空间?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为您全面解析。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
-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客观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这里的“相同”包括完全相同和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经许可使用。过失不构成本罪。
- 情节严重:这是入罪门槛,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行为本身并不改变犯罪的定性。只要行为人在国内完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制造、加工或组装,即使商品最终销往境外,其行为已在中国境内实施,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口假冒注册商标的定罪标准与“情节严重”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口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定罪主要依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其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曾因侵权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等)。
“情节特别严重”则通常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假冒两种以上商标且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对于出口案件,非法经营数额一般按照标价或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标价的,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实践中,出口报关单、合同、银行流水等均是认定数额的关键证据。
三、出口贸易中的特殊情形:定牌加工(OEM)的法律风险
很多中国工厂从事贴牌加工(OEM),即接受境外委托方订单,生产带有境外商标的商品并全部出口。这种模式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 境外商标在境内已注册:如果该商标已在中国获得注册,且委托方未获得商标权人许可,则加工方明知而生产,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使加工方仅收取加工费,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境外商标未在境内注册:根据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如果商标仅在国外注册,未在中国注册,那么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出口该商标商品,一般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为该商标在中国不享有专用权。但需注意,若该商标在境内有一定影响或已构成驰名商标,则另当别论。
实务中,部分企业误以为“全部出口”就是“合法”,实则不然。一旦境外商标权人在中国有注册,或该商标属于国际知名品牌,海关查扣后移送公安的概率极大。
四、海关查扣与刑事追诉的衔接
出口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通常由海关在出口环节查获。海关会主动依职权或依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若海关认定侵权成立,除没收货物并罚款外,对于涉嫌犯罪的,会移送公安机关。因此,出口企业一旦接到海关通知,应高度重视,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争取在行政阶段化解风险,避免进入刑事程序。
五、律师视角:常见辩护要点与风险防范
作为辩护律师,在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出口的案件辩护时,通常会关注以下要点:
- 主观明知的认定: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是假冒商标,或受托时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如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则不构成犯罪。这是最核心的辩护点。
- 数额的准确性: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扣除了未遂部分、退货部分或合理损耗,直接影响量刑。
-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若使用的商标与被侵权商标并非“相同”而仅“近似”,则不构成此罪,可能仅涉及民事侵权或行政处罚。
-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之分:若以单位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则属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相对较轻。
对于企业而言,防范于未然永远优于事后补救。建议出口企业:第一,建立商标合规审查机制,对境外委托方的商标权利证明进行严格审核;第二,保留完整的交易往来记录,包括授权书、邮件等;第三,涉及知名品牌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
六、结语
出口假冒注册商标并非法外之地。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今天,企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此类调查或指控,请务必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