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持续高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适用频率极高的罪名。许多当事人并非主动实施诈骗,而是因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账户、协助转账等行为被卷入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制作的口供笔录是认定犯罪事实的核心证据之一,其内容直接关系到案件走向。然而,很多当事人因缺乏法律常识,在笔录环节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不利后果。本文将从刑事辩护实务角度,系统梳理帮信罪笔录的注意事项,帮助当事人及其家属正确应对公安询问,维护合法权益。

一、帮信罪的法律框架与笔录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口供、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其中口供笔录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形式。

笔录不仅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也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一份清晰、客观、符合事实的笔录,能够帮助办案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反之,如果笔录中存在矛盾、虚假或不利陈述,则可能导致罪名成立或加重处罚。因此,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必须高度重视笔录的制作过程,掌握必要的注意事项。

二、接受询问前的准备工作

当公安机关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或传唤时,当事人往往处于紧张、恐慌状态,但此时正是需要冷静应对的关键时刻。以下是接受询问前应当做好的几项准备:

  • 了解基本法律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知悉被询问的原因,有权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有权核对笔录内容,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笔录,有权自行书写供述等。这些权利应当在询问过程中主动行使。
  • 整理客观事实:当事人应当回忆并梳理与案件相关的客观情况,包括银行卡的开立时间、用途、出借或出售的过程、是否知晓对方身份、是否获取报酬、转账金额和次数等。建议在脑海中形成清晰的时间线,以便在询问时准确陈述。
  • 避免猜测和臆断:对于不确定的问题,不要随意猜测或推测,更不要为了迎合办案人员而虚构事实。如实陈述是基本原则,但“如实”不等于“全盘托出”,对于确实不知道的事项,应当明确表示“不知道”或“记不清”。
  • 考虑聘请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可以在询问前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避免因紧张而作出不利陈述。虽然律师不能陪同进入讯问室,但可以在讯问前进行辅导。

三、笔录制作过程中的核心注意事项

笔录制作过程是决定笔录质量的关键环节。以下注意事项务必牢记:

1. 明确“明知”的表述

帮信罪的核心要件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笔录中,办案人员通常会反复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对方从事违法活动。此时,当事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如实回答,但要注意区分“知道”和“应当知道”的区别。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对方在实施犯罪,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则应当坚持“不知道”的表述,并说明理由(如对方声称用于合法经营、贷款等)。切勿因为办案人员的诱导或压力而违心承认“知道”,否则将直接构成主观明知的证据。

2. 注意对“帮助行为”的描述

帮信罪的客观行为包括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技术支持等。在笔录中,当事人应当准确描述自己的行为,避免使用“帮助”、“协助”等模糊或带有主观色彩的词语。例如,出借银行卡时,应说明是“出借”而非“提供帮助”;转账时,应说明是“按照对方指示操作”而非“主动协助”。这些措辞的细微差别,可能影响对“帮助”性质的认定。

3. 对“情节严重”的应对

根据司法解释,帮信罪的“情节严重”包括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情形。如果当事人涉案金额较大,但认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应当在笔录中说明具体情况,例如部分金额属于正常交易、部分转账系他人操作等。同时,对于违法所得,应当如实说明金额和去向,避免隐瞒。

4. 保持陈述的前后一致

公安机关可能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询问,每次笔录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性。如果前后陈述存在矛盾,办案机关可能认为当事人认罪态度不好或存在虚假供述。因此,当事人在每次询问前,应当回忆上次笔录的内容,确保关键事实的陈述一致。如果确实需要更正,应当主动向办案人员说明原因,并在笔录中注明更正内容。

5. 仔细核对笔录内容

询问结束后,办案人员会打印笔录供当事人核对。此时,当事人必须逐字逐句阅读笔录内容,确认是否与自己的陈述一致。如果发现记录有误或遗漏,应当立即提出更正要求,并在更正处签名或按手印。特别要注意,笔录末尾的“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只有在内容完全准确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切勿因急于离开或碍于情面而草率签字。

6. 拒绝非法询问方式

如果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口供,当事人有权拒绝回答,并有权向检察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需要注意,举报应当有证据支持,否则可能被视为无理取闹。

四、笔录签署后的后续行动

笔录签署后,案件将进入审查逮捕或侦查终结阶段。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行动:

  • 保留笔录副本:虽然当事人通常无法直接获得笔录副本,但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允许其拍照或复印,以便律师了解案情。
  • 及时委托律师:如果尚未聘请律师,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阅卷、会见当事人,分析笔录中的风险点,并制定辩护策略。
  • 关注强制措施期限: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7天,期满后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或移送检察院。当事人及家属应当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及时向律师反馈情况。
  • 准备后续辩护:如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当事人应当在律师指导下,准备新的证据或辩解,争取不起诉、缓刑或减轻处罚。

五、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在帮信罪案件中,当事人常因以下误区而陷入不利境地:

  • 误区一:认为“不知情”就能脱罪。实际上,法律上的“明知”包括“应当知道”,如果根据交易习惯、对方身份、报酬异常等可以推定其知道,即使当事人否认,也可能被认定。
  • 误区二:认为“只是出借银行卡”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出借银行卡且被用于诈骗转账,往往被认定为帮助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构成犯罪。
  • 误区三:在笔录中过度“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制度可以换取从宽处理,但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案件本身存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空间,盲目认罪可能导致丧失辩护机会。
  • 误区四:忽视笔录中的细节。例如,办案人员可能将“借”记录为“卖”,将“不知”记录为“默许”,这些细节差异可能改变案件定性。因此,核对笔录时务必注意每个字词。

六、结语

帮信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数量庞大,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然构成犯罪或重罚。笔录作为刑事证据的“第一道关口”,其质量直接决定了案件走向。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应对,在律师的指导下如实、准确地完成笔录陈述。同时,家属也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希望本文的梳理能够帮助涉案人员更好地应对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